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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今年10月将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4-22 点击次数:936

      今年10月底前,我省和郑州市将完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包括预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形势。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还将开展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污染趋势预报,预报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级别范围及首要污染物等。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级

      Ⅳ级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Ⅲ级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Ⅱ级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Ⅰ级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注:以上内容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作。AQI是空气质量指数的英文缩写。当各省辖市达到上述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要启动本级相应级别预警程序。省级预警条件:当全省5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Ⅱ级或Ⅰ级预警条件时。

      空气持续重污染将启动会商

      根据省环保厅4月16日印发的《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试行方案》,当空气污染达到一定污染时,成员单位将进行会商。

      省内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成员单位分为5个区域:豫北及周边区域,范围为安阳、濮阳、鹤壁;豫西及周边区域,范围为洛阳、三门峡、济源;豫中及周边区域,范围为郑州、许昌、新乡、焦作;豫西南及周边区域,范围为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信阳;豫东及周边区域,范围为开封、商丘、周口。

      当预测未来可能出现连续多地重污染过程时,将适时启动部门内预警会商工作,当会商意见为预测可能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时,启动部门间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城市和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各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预案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城市环保部门针对辖区特点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

      预警发布后,当监测和预报未来24小时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经部门内和部门间会商按程序上报解除预警。

      会商将采取电话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交换预测信息,未来条件具备时可采取视频会商等形式。

      郑州10月开始预报预警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负责开展例行的各自辖区内的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包括辖区内例行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次日00:00起连续24小时、连续48小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际要求,开展未来3天空气污染趋势预报。预报业务产品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级别范围及首要污染物等。

      今年9月,省级、郑州市开始内部试预报。10月前,省环境监测中心和郑州市环境监测站,将完成各自辖区内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始开展区域和郑州市空气质量及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明年3月底前,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和三门峡6个环保重点城市完成预报预警业务工作能力的搭建,并开始内部试预报。明年12月底前,我省其余省辖市开始内部试预报。

      预警信息通过网站、手机等渠道发布

      各地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时,同步建立辖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级别范围和首要污染物,以及建议政府、公众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发布方式是当地环保部门官方网站、环境监测部门网站、手机、电视、广播等,内容力求简单易懂、形式多样、贴近民众,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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