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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地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2-22 点击次数:1165
       中国绿色时报2月22日报道(记者 王钰) 2015年9月,党中央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任务。11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11月26日-27日,国家统计局组织召开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暨培训会。12月初,国家统计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编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司长闫振,围绕开展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
      记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何目的和意义?
      闫振:《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根本制度,确定了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作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已经落地。
      首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落实生态文明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客观反映地区自然资源总量变动、变化因素和资源质量变化,可以作为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事后评价的有力措施。
      其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前置条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从实物量角度反映自然资源利用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可以反映人为和自然因素导致的资源消耗环境恶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指标可以为离任审计的评价体系提供依据。
      第三,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政策工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反映土地、水和森林资源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的基本信息,以及资源修复和利用情况,为政府在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记者:与林业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包含哪些内容?
      闫振:基于现阶段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的状况,《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了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具体包括核算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矿产资源核算。
      (一)林业自然资源在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中占据重要位置。众所周知,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湿地是“地球之肾”。林地、林木和湿地资源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是林业部门负责管理的重要自然资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中进一步明确核算内容包括林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湿地资源。对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质量和湿地面积开展资产核算。
      (二)开展林业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编制过程中借鉴了联合国推荐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2012中心框架》的有关国际标准和国际经验,确立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理论基础。同时,立足于努力摸清自然资源的“家底”和变动情况的试点工作要求,确定试点工作仅开展实物量核算。基于此,现阶段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和资源行政管理数据可以为编制工作提供基础的数据信息。
      (三)开展年度自然资源存量和变动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制度(编制指南)》中要求编制每一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期是一年,对年初、年末资源存量和期间的资源增加、资源减少开展核算。因此,从实物量核算角度出发,现行的林业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制度(包括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制度)还无法满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求,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或者利用行政管理数据等方法完善数据。
      记者: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应建立怎样的工作机制?
      闫振: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地方创新。试点工作既要服务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又要与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相结合。
      (一)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为部署和督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研究解决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国家统计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国家统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和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指导小组成员。在指导小组下设置了办公室和专业核算小组,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专业核算小组,从技术操作和数据质量控制方面指导编表工作。
      (二)试点政策协调机制。《试点方案》要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要加强与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步推进工作,形成合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不仅反映自然资源本身的状况,还可以为政绩考核、离任审计提供基础信息。两个试点工作相互联系可以进一步夯实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
      记者: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面临哪些挑战,将开展哪些重点工作?
      闫振:2004年至今,国家林业局与国家统计局已经联合开展了两次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为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奠定了重要理论和实践基础。国家林业局在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方面具备了完整规范的调查统计制度体系。尽管如此,按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要求,林业部门也面临许多新挑战。林业资源调查间隔周期长,林业资源调查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也不尽相同,调查技术规范内容和数据更新频率不适应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表要求。同时,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如何将资源调查制度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起来,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在试点中探索。
      编制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2016年,国家林业局将重点开展两项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业务司局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试点地区编表过程中的遇到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编表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与国家统计局做好沟通衔接,反映编表过程中林业部门的情况和困难。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编制方案指导意见。在地方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方法经验,制定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数据来源和数据更新等问题。三是探索开展价值量核算,从8个试点地区再选择2个地区(单位)先行开展林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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