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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2-24 点击次数: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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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记者从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力度,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绿化。 随着生态文明被提至更高位置,城乡绿化步伐不断加快。一些地方为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大量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为使移植的大树成活,有的截树冠、绑支架、打吊瓶,一株树耗资上千元甚至上万元,最终还未必成活,不但违背了造林绿化的本意,还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滋生了绿化腐败。 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省绿化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要加大树木移植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等参与非法采挖、收购、运输、经营大树古树,或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或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我省将于近期制定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除按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造林绿化外,原则上凡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可界定为大树。(记者 杜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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