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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1-7 点击次数: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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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在陡坡耕地较多的地方优先安排500万亩;2015年拟安排1000万亩。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5年来,累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4.41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3.08亿亩。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使全国有林地面积、森林总蓄积量增长分别超过15.4%和10%。工程实施15年来,惠及农民1.24亿人,从2000年到2012年,工程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45元增加到了5693元。据统计,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的保存率达98.4%;退耕地林产品收益增长较快,2012年人均退耕地林产品总产值为382元、收益54元,比2007年分别增加343元和48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56.8%、52.8%。其中,人均退耕地干鲜果产品价值74元,年均增长41.4%。退耕还林工程将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有效地遏制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工程区通过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移民,扩大了林业经济产业,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新一轮退耕还林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实施方式,严格范围,稳步推进,不盲求退耕规模和速度,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退耕还林每亩国家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3次下达给省级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各省(区、市)政府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牧区退耕还草明确草地权属的,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 退耕还林任务分配和资金安排,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退耕还林补助款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决不能克扣或挪作他用。凡是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一经查实,都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李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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