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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3-12-18 点击次数: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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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15日前,《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湿地的保护,进一步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 保护: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在20公顷以上 如何很好地加强湿地保护?我省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我省拟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一般湿地,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保护。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省级湿地公园的规划面积在20公顷以上,市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在15公顷以上,县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在10公顷以上;湿地面积不应低于30%,应当能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围风貌。 处罚:在湿地捡拾鸟蛋最高罚500元,毒杀水鸟最高罚20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湿地内将禁止从事非法挖砂、取土、开矿以及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捡拾鸟蛋、捕捉杀害野生动物等多种活动。 违反规定,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湿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处以罚款,采砂、取土以每立方米10元至20元处以罚款,有非法所得的,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对放牧、烧荒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砍伐林木、采集植物的,将没收树木、植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以实物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破坏的湿地,并根据其行为对湿地的破坏程度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湿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处以罚款,有非法所得的,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捡拾鸟蛋的,没收鸟蛋,并根据保护级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没收捕杀所得动物,根据数量和保护级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出意见的途径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1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Dankerli@163.com;寄送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咨询电话:0371-69699065; 也可点击“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网站YABO网站登陆(中国)最新官网入口右侧“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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